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参保(合)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中列支,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大病保险资金按年度单独建账、核算,不新开设银行账户,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同一支出户运行管理。

  大病保险是在参保(合)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下称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按分段分比例报销。

  那么,如何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福州市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按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总数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医保中心统一代征代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保障范围为100000元至30000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90%。参保人员在我市(含八县市和马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使用本人医保卡直接在收治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或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县(市)区医保中心按照异地医疗管理办法受理。

  具体的大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