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三、自2016年9月1日起,新开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各管理部在9月30日前通知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已开户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基数调整的职工进行差额补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或退款。

  请各单位及各管理部严格审核,确保时限,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