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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延边州内的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负责审批,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州外调入职工,转入公积金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吉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有房产部门备案或所购房屋的楼盘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有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延边州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在半年内有效;

  (四)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用所购买的住房、其他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平房和农房不得抵押;

  (六)借款人购买期房,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

  (七)借款人及配偶已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含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二年内不得申请贷款;借款人贷款后,未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八)借款人在我中心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期间出现过连续违约6次以上(含6次)的,在贷款结清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