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国家和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