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青岛医保统筹有关政策问答

  一、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享受医保生育报销待遇?

  答: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保生育报销待遇,仍按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

  二、独生子女(少年儿童)享受不到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待遇怎么办?

  答:按照青岛市卫计委和市社保局关于确认独生子女身份的通告要求,须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身份确认手续。独生子女身份确认问题可拨打12356咨询。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社区转诊并住院,2015年结算时为什么享受不到起付线减半的待遇?

  答:按照规定,参保人员过渡期跨年度住院的,不再享受转诊起付线减半的优惠政策,按出院日期所在年度政策及待遇标准结算。

  四、参保人员住院必须办理社区转诊吗?

  答:分级诊疗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将参保居民作为基层首诊试点,要求参保居民先转诊后报销,引导参保居民形成分级诊疗意识。但为了确保医保城乡统筹的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对事先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住院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结算时程序不作控制,也就是说不办理社区转诊的参保居民不会影响住院治疗和出院结算。

  五、少年儿童住院必须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吗?

  答:医保城乡统筹后,少年儿童住院就医不再受23家定点医院的限制,全市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均可接收少年儿童住院治疗。

  六、参保人2014医疗年度门诊大病达不到起付线的费用如何解决?

  答:参保人2014医疗年度门诊大病达不到起付线的费用在院端与2015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合并结算。

  七、为什么原新农合人员2014年12月29日以后在院端刷卡时显示人员类别不明?

  答: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原新农合人员在系统中没有2014年度缴费信息,程序判断未参保。这部分人员需按《关于医保城乡统筹医疗费跨年度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保局函【2014】79号)要求,由医院填报相关表格,区市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市社保局资格处统一处理后,重新办理联网登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