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因工作调动,需要转移到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的参保人员,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同意转入即可。余下的转移工作则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内部衔接完成。
具体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下:接收地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凭证后确认同意转入,开具《转移联系函》,按照《凭证》上的联系方式寄送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回寄给新参保地便可转移成功。整个转移流程不再需要参保人员两地来回跑,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
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时,参保人员如在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有重复缴费记录的,应遵循以下原则:个体缴费与单位缴费存在重复的,原则上先清退个体缴费部分,再办理转移。重复时段均为用人单位参保产生的重复缴费,则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先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及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蓄额清退给本人。
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