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据了解,《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已于2003年2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作用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另外,可以提高社保管理质量。

  部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条款介绍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