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

  为进一步完善兵团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兵团城镇非从业居民、团场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基本生活,切实帮助城镇居民办理养老保险。连日来,农二师二十一团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为居民发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宣传手册,并利用广播广泛宣传,鼓励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团场居民尽早参保,自我养老。

  据了解,此次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为:户籍在兵团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兵团城镇非从业居民、团场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按照经济状况,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交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目前,该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和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