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职工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9%、职工2%加5元/月大额医疗社会共济基金;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职工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1%;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1%。
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总共是33%,职工个人为11%加5元。
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从2015年5月起生育保险征缴比例由原来的1%下调到0.5%。
2016年苏州社保缴费最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各险种缴费对象按相应参保范围规定执行:
备注:
⑴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缴纳12%。
⑵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