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石家庄市关于核定2019年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区及新六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

  二、企业2018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8年工资总额。改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19年0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医保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审核时须提供:2018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即统计局602表,没有此表的单位,需携带能体现本单位2018年度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帐、2018年1-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公章。20人以上企业可不复印2018年1到11月工资奖金明细表。

  参保单位有下属分公司、内部(关联)独立核算单位的,请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在职职工2018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