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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者合理住房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家庭不动产权利信息查询证明(房屋套数证明),以及其他要件(缴存人身份证、银行卡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即可按600元/月的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家庭不动产权利信息查询证明(房屋套数证明)、租赁合同和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要件(缴存人身份证、银行卡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

  二、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超过两套的(含此次申请提取的购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3、同一套住房,两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4、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同一社区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相同类型住房(指户型、面积、新旧等条件接近)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缴存人通过虚假、伪造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尚未提取成功的,暂停缴存人两年的提取、贷款申请资格,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失信记录跟随个人账户转移、迁出。

  2、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已套取资金的,管理中心将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追回已套取资金,暂停缴存人五年(自全部退回已套取资金之日起)的提取、贷款申请资格,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专项治理

  管理中心将自2019年3月起,联合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对配合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文件凡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