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失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1、普遍性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失业后能过上基本生活,其覆盖面包括大多数劳动大军成员。所以,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性质,其员工应不分雇佣形式、居所、乡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均可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2、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强制。根据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其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并承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缴费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比较稳定,所筹集到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用于统筹地区内使用,以发挥互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