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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热点问题

  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另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中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什么是“大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说的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建,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

  三、什么叫“自住住房”?

  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的住房。

  四、为什么装修、中修、小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中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超过规定比例的房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这个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住房条件并不宽敞,而且有相当部分居民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较小等因素。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后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住房装修、中修、小修不在列入范围。再者,中修、小修是个人支付能力可以负担的。

  五、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使用住房公积金?

  这主要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受住房公积金的特性所限,尽管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但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也就是职工个人以现金形式提取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六、离、退休职工为什么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退休是,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而且其以前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将一次性结清,退还给职工个人。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离、退休以后,其在住房消费的需求以不是主要问题,而住房以为的其它养老消费将成为主要的问题,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带来的好处,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在拿到这笔资金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七、职工购买住房时,住房为多人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个别职工在购买住房时与多人联合购买,合同上多人署名,是所购住房成为多房主住房,这种住房事去了住房公积金所支持购买的“自住住房”的特性,所以,职工这种性质的住房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只能提取其中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的,可以提取夫妻两人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按照正常提取手续是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必须是网上可以查验到的,其他提交的证明材料、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限制,均与所管辖中心的同类提取要求一样。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期间可否提取使用?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期间,由于缴存义务中断履行,将导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能实现且封存账户(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有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在一次性提前还清或贷款结清情况下可支取。

  十、什么叫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十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超出规定比例部分的房租。目前,我区对这一比例的规定是,川区十二个市、县(区)为:15%,山区八县为:12%,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以补贴租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