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聊城市做好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依法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19年7月15日—8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8年12月底前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三、申报原则及流程

  根据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处备案制度。2019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先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抽查。

  申报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领表

  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一楼)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市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也可登录聊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或聊城12333服务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参保单位填表。

  (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单位盖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每名职工签字)。

  2、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法人代表须签字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办公楼510室,签收后,到一楼大厅3、4号窗口办理录入手续。

  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根据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规定,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即3269元)或高于300%(即16346元)的,需调整申报数;2019年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3269元及16346元保底封顶,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4月份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5月1日起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缴费人数

  参保单位应以2018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9年申报缴费人数。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29号)规定,事后对部分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稽核人数要达到参保职工的30%以上。对漏报缴费人数,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外,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改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申报窗口联系。

  联系人:庞彤焰、罗慧芳

  联系电话:2189332、2189259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