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次院,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部分费用?
“住一次院,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部分费用?能报销多少钱?”一位老人来电话表示,由于不了解医保政策,自己生病也不知如何报销医药费。
记者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我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属驻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我市规定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在一个医疗年度(从当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0%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12种(类)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0%,退休人员支付85%。其中,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
据悉,目前共有12种病种被列为统筹病种:白血病;尿毒症;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解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于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纳,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养老金中直接扣缴。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按照超额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