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无业人员医疗保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家属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二)无业居民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以下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以及定点乡镇卫生院。

  案例:办理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者均可参保

  办理程序

  (一)办理存折。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邮局开具交纳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保险费(600元)。

  (二)社区登记。每年9月1日至11月20为参保、续保时间,参保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社区审核无误后将证件的复印件及参保申请表上报街道社保所。

  (三)社保所审核。街道社保所在接到社区上报的参保材料后,与参保申请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录入系统。上报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

  (四)社保中心办理。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对街道社保所上报信息进行审查合格后,月底前将扣款数据交到邮局进行扣款,并将扣款情况反馈给街道社保所。如存在扣款不成功者,通知街道社保所核实情况,进行补扣。

  (五)发放医疗手册。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参保人办理医疗手册,并由街道社保所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六)享受待遇。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医疗手册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扣除自费项目及1300起付金额,按60%报销,报销上限为每年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