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月拨付额

  具体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请您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指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2014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对照表”、“2014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2014年度大学生、未成年人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上有详细说明。

  案例:2014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

  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793.00元

  缴费比例:6%,共计167.58元,其中,单位4%,缴纳111.72元,个人2%,缴纳55.86元

  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2、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本人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

  3、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个人负担5%);

  4、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店的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