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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2020年1月6日起执行

  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经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建、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同一套房屋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后,每12个月夫妻双方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还贷款本息合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

  三、缴存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发生三期及以上逾期情况(12个月内),当年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本年还贷款本息合计。

  以上政策自2020年1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