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首先要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同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正常退休的年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
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提前退休。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
2、参保的事业单位如何为退休人员申领养老金?
答:先到人事部门审核离退休费,再到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到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有两个环节:先在市基金征缴处或四区分局办理“在职转退休”;再到市机关事业养老处申领养老金。
3、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能否按机关事业保险缴费,按事业标准办理退休?
答:不能。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3)30号文件规定,编制外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另外青劳社[2004]17号文件规定,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转入企业养老处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
4、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险支付的一次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基本离退休费指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不包括生活补贴类的退休待遇。
5、市直及市内三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市直及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36%提高至40%;个人缴费比例为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l%(2013.1-2018.6.25期间,单位1%,个人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9%,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