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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9)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10)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流程?

  答: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领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经单位初审后在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提取公积金的,需持购房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购房提取每套房屋仅限一次。

  2、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每套房屋仅限一次。

  3、职工离、退休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核对退休相关个人手续信息后领取并填写《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持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6、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之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需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8、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

  9、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职工除提供身份证等公共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农业户口本。

  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需持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该职工一年后未就业证明及相关资料。

  10、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需持职工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公积金未开户相关证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1、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待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和遗产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办理提取。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何要修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怎样修改?

  答: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设定了初始密码。为了保护职工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前,必须携带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柜台进行修改联名卡密码。

  五、如何领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答:职工申请提取或向异地转移公积金的,都需要填写《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可带上相关手续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大厅、各旗县管理部领取,或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tgjj.com)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