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漳住管<2018>69号
各缴存职工,市中心运作科、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提高服务效率,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市“通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按“就近原则”,在我市辖区内选择任一住房公积金营业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材料由办理窗口所在科室或管理部收挡,财务仍由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财务入账。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