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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策部署,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的要求,结合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同期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此范围内选定。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三、缴存限额

  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4860元(单位、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限标准为172元(单位、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