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算利息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中“居民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的规定:
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在日常销户结清时,应区分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两部分,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适用利率分别结计利息,即:居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当年归集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上年结转的,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下面,为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额公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2、2014年11月22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4.25%。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到委贷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须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并将房屋抵押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还借款人。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