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淄博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自2020年7月1日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费用。

  二、请尚未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尽快于6月3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方式进行缴费,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以便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