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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济南医疗保险办理地址一览表

  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报销比例城镇居民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2、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

  3、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进入统筹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规医疗费,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3、大病医保报销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大学生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普通门诊

  比例:大学生报销60%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

  1、持卡住院

  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无卡住院

  参保人无卡期间须住院治疗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入院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具无卡证明后才能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再持卡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

  异地住院类型:异地住院的六种类型

  办理材料

  报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明细清单汇总;

  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5、出入院记录;

  6、医院等级证明;

  7、如有血费,须有化验单;

  8、灰名单报销的,还需提供医保年限确认表。

  报销地点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鼎大道1号

  电话:0531-66605933/66605934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园路2号

  电话:0531-8806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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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