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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1、石家庄二胎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员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医疗费;(二)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三)生育津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一)正常生产2000元;(二)难产2500元;(三)剖宫产3500元;(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20天;(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天;(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五)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七)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十一)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生育时婴儿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产假的生育津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2、上海二胎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从业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如果您想了解当地的二胎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社保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