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8〕18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领域的应用,切实做好“证卡合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卡合一”的主要工作
(一)《就业创业证》全面向社会保障卡更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纸质载体《就业创业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证照—社会保障卡更替,以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各项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
(二)实行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卡发放制度。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文件中明确的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7〕10号)中明确的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就业创业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申领社保卡的按原方式渠道发放。
二、“证卡合一”的推进措施
(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经办业务全程信息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应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开通的网上经办系统读取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根据业务权限为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相关业务,并将办理信息即时写入社会保障卡。
(二)推行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以及申领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时,原规定需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复印件的,统一变更为持社会保障卡办理,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卡记载信息确认个人身份和补贴待遇,办理相关业务。
(三)规范纸质证件发放。对符合以下情形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劳动者,可准予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1。因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2。需向市内其他部门提供纸质证件的;3。需向外省市提供纸质证件的。
尚未失效的已发《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可与社会保障卡同时使用,并应及时实现持证人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向社会保障卡更替。纸质《就业创业证》记录满页或遗失、损毁的不再换发或补发,统一以社会保障卡替代。
(四)强化信息比对和共享互认。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减少证明、优化程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捷化水平。凡是劳动者已经申报过、业务窗口采集过或社会保障卡内有记载的信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个人再次填报;凡是可以通过信息比对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劳动者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三、“证卡合一”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证卡合一”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做好“证卡合一”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衔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证卡合一”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区县要注重对业务经办人员培训,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和业务经办能力,为“证卡合一”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三)配备设施设备。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及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窗口配备配齐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等必要设备,保证工作和办事人员自助服务需要,提高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注重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证卡合一”的宣传力度,赢得服务对象的理解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周义翔联系电话:886603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王鹏联系电话:8866102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