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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度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自2019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上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8年12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由各参保单位在系统客户端“单位工资申报”模块上自行完成申报工作,提交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并在2019年1月底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基数申报表》统一上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征缴二科留存备案。

  四、申报基数核定

  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工资项目核定申报。

  (一)缴费工资项目

  1、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填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填报。

  (二)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工作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1月至12月个人缴费工资项目收入总额+年终一次性奖金+缴费工资项目调资补发金额)÷12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缴费工资收入填报。

  五、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持本单位密钥,登陆网上办公系统,下载单位工资申报模板。若少于50人可直接填报申报,无需下载模板。

  1、导出模板

  单位管理-单位工资申报-条件查询-选缴费基数启用年度(2019年)-导出模板(压缩文件)

  2、修改模板

  首先解压导出的模板,再打开文件进行逐人工资项目修改。(注:只修改工资项目列,不要更改其他项目,修改工资项目时默认在英文模式下),若最后一列年度不为2019,应修改为2019。

  3、导入模板

  单位管理-单位工资申报-条件查询-选缴费基数启用年度(2019年)-上传文件—浏览—选择要上传的文

  件—打开—上传—批量申报—提交

  六、有关要求

  1、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工资项目据实申报,确保申报缴费基数真实、完整、准确,并对申报缴费基数承担全部责任。

  2、各参保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19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并在2019年1月底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报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备案。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