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的通知
揭市人社<2019>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综一<2018>410号文及201年12月28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保机构(项目编号:445200-201811-162001-0009)评标结果。现就2019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调整通知如下:
一、2019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年66元(每人每月5.5元)标准缴纳。
二、根据揭府<2017>16号文要求,对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含困难企业)及缴费累计满12年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66元)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病保险费调整工作。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