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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

  德人社发〔2019〕17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管理部,中央、省驻德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更好服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德州海关、中国银监会德州监管分局、中国保监会德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制定了《德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组发〔2018〕3号)、《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和《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通道服务,是指德州市为高层次人才在德创新创业提供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三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旨在整合我市各方面人才资源优势,集成各项人才政策服务工作,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协调推进人才优惠政策落实。

  第四条德州市向符合《德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C类及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德州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德州惠才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德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六条持有“德州惠才卡”或“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德州市绿色通道服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七条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工作、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受理上报,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德州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第八条户籍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德州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可以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或所属县(市、区)设立的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第九条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100—16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在德州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十条编制管理。全职引进到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编制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使用专用编制,不占用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不计入事业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总额。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德州市创新创业的,依据原工作单位安排到对口单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打通高层次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层次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二条岗位聘用。全职引进到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三条薪酬管理。全职在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通过项目资助、生活资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四条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无法对口安排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从事工作、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向有关单位刚性轮流安置。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子女系普通高中生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高中就读;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入学。(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窗,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办理诊疗保健“绿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可享受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每年为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中央和省直驻德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可随单位按社保管辖权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第十八条交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凭“德州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可享受贵宾室服务;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第十九条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可享受免费进入德州市内由政府投资或管理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第二十条健身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可享受在德州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第二十一条休假疗养。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政策享受休假疗养待遇。每年组织一次休假疗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第二十二条工商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工商注册服务时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即时审核、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十三条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德州海关)

  (一)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二)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三)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第二十四条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二十五条海关服务。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责任单位:德州海关)

  (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二)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金融服务。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德州监管分局、中国保监会德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一)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在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

  (二)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三)高层次人才来德州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德州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业务。

  第二十七条政策宣传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政策宣传、交流联谊、产业环境考察等活动,申报新的国家或省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产业环境考察。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机构组织的产业环境考察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合作项目推介。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第四章德州惠才卡

  第三十条高层次人才在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入库认定为C类及以上人才后,颁发“德州惠才卡”。

  第三十一条“德州惠才卡”仅限高层次人才本人使用。个人信息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变更。

  第三十二条“德州惠才卡”实行动态管理。高层次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同级服务窗口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收回“德州惠才卡”,取消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第五章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建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成员由本规定所列服务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德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事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十四条市人社局设立“德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照属地服务原则,为本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落实绿色通道待遇。

  第三十五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办法所列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和服务事项具体承接单位(机构)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在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承接单位(机构)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服务。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由德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管理,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十七条建立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德有关单位积极完善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目录,不断丰富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新增服务事项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纳入服务目录的事项,市直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