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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调增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增我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报告》,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000元。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