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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9〕139号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及时兑现市人才新政及其配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连人才〔2018〕3号)和《关于支持本地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连人才〔201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以申报生活补贴:

  (一)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

  (四)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其中,第一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第二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四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为12个月。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不得与“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重复申报。

  二、发放标准

  对上述新引进和培养的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按在连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登录“连云港市人才之家”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生活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版。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网上初审,并上传单位盖章的审核附件。各区(功能板块)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2、审核认定。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对市区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选。

  3、市人才办审批。拟补贴人选经市人才办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补贴人选。

  4、经费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按规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生活补贴,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如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

  1、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协议)、在连缴纳社保证明、在连缴纳个税证明;

  2、符合所申请资助类别的证明材料;

  3、本人银行卡(为方便资金发放,建议用工行借记卡)。

  (三)时间安排:

  各区(功能板块)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相关文件、申报表格可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功能板块)、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市人才新政及其配套及时兑现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补贴的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个人追缴违法违规所得,用人单位限制申报有关人才项目。同时将人才及所在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

  联系人:陈雯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85837803

  电子邮箱:lygrsjzjc@163.com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