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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宁夏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览表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

  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为1320元。

  二、调整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12.5元调整为14元。

  二类区由11.5元调整为13元。

  三类区由10.5元调整为12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含的内容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小知识: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