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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车险专家提醒,车险理赔期限虽然规定的理赔时间为2年,这个时间对于车主们解决车险理赔问题应当是足够的,但是有的车主错误的认为,只要在出现事故后的2年时间内进行理赔就可以了。所以很多车主在出现事故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而是先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维修,等到修理完车辆之后才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其实这样的作法是完全错误的,这说明车主对于车险理赔期限的了解是完全不明的。正确的作法应当是在出现事故后,先拨打110报警电话,由交警对交通事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再找保险公司进行现场的查勘与核对,并进行定损,最后才是对车辆进行维修。如果将此流程打乱甚至是反过来,那么只能是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