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一、缴存篇
01、哪些单位需要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驻本市军队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可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0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怎样认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一般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进行适时调整。目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1380元,最高限额为19757元。
0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经职代会讨论在5%-12%内自行确定。
0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内不予调整。
05、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06、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07、开设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1)社保缴存结算表(盖章);(2)《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3)《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一式两份;(4)个人开户电子表
08、从异地调到本市工作的职工,异地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转入?
答:职工在本市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进行异地公积金转入申请。目前,我市线上和线下都可以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可通过关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住房公积金官方APP来办理;线下可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进行申请。
09、单位整体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单位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该种情况下单位可申请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单位携带《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封存)登记表》、单位注销申请、单位注销证明材料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缴管理科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封存条件的单位,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窗口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10、个人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等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满半年,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篇
11、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
答:根据《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账户封存满6个月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8)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9)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参照市医保规定的病种),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10)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
(一)购买本市商品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2)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3)商品房备案合同(含网备确认单);(4)购房发票;(5)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购买异地商品房:
(1)本人有效身份证;(2)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3)商品房备案合同(含网备确认单);(4)《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5)购房全额发票;(6)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材料或社保缴费单;(7)提取人I类银行卡。
13、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购买本市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2)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2)二手房过户后的新《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4)购房全额发票;(4)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购买异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2)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3)二手房过户后的新《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4)购房全额发票;(5)契税完税凭证;(6)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材料或社保缴费单;(7)提取人I类银行卡。
1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2)提取人I类银行卡;(3)贷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4)加盖银行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复印件或借款人征信报告(首次提取提供)
(5)反映还款记录的还款流水清单。
15、离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再缴存的,可以办理离职提取。职工个人可通过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皖事通等线上渠道自行办理提取手续,无需窗口办理。
16、在马鞍山本市租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每月房租?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7、子女购房可否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答:未婚子女首次单独购房可以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18、退休后多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单位为职工个人办理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手续以后,本人即可办理提取。
19、购房时办理了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按月对冲,每月对冲后都有结余,是否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用于商业贷款部分还款?
答:如每月对冲后账户有结余,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用于商业贷款部分还款。
20、购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主贷人是马钢职工,配偶方是市本级职工,如何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
答: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21、同时有两笔贷款,一套商业贷款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允许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若两笔贷款都满足还贷提取的条件,两笔贷款可合并计算提取。
22、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答: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23、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本级,可否就近到所在工作的县级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已实行了市县通兑,提取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提取手续。
24、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信息?
答: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手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马鞍山市政务网、皖事通、支付宝(城市服务)以上途径,查询到帐户信息。
二、贷款篇
25、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及债务担保;
(3)申请人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4)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贷前将楼盘资料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
26、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35万元;
(2)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3)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
单方缴存: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4)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5)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存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0万元可放宽至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可放宽至25万元。
27、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年?
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内;
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最长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差。
28、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1)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对于首贷或二贷有关首付比例的规定。
(2)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依据购房面积及房龄确定,购买90㎡以上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35%,房龄6—15年不低于40%,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购买90㎡以下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5%,房龄6—15年不低于35%,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
29、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首付款发票及商品房监管账户确认单;
(5)购房备案合同;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7)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买卖双方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
(5)二手房(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确认书;
(6)马鞍山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
(7)出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9)主借款人和卖方各提供一张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书、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
30、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只要有一方为我市(含三县)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1、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前偿还吗?
答:能。在借款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借款人可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期内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
3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到期,如何办理结清手续?怎样才能领取不动产权证?
答: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还款银行卡,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打印结清证明(马钢职工至马钢分中心窗口),办理结清手续。之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结清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住房公积金中心档案室换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咨询电话:2364570)。然后借款人携带上述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产解押,领取不动产权证。
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