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可享哪些医保优惠政策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破产企业的退休工人,去年患了恶性肿瘤,目前需要在门诊进行放疗,医疗费很高,家里不堪重负。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在医保方面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规定,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肾功能不全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丙型肝炎四种疾病,可以随时申请鉴定。
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这位网友,只需家属或本人持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本人医保手册原件、一张一英寸免冠彩照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科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即可。当天办理当天享受待遇,只要符合规定的,都给予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80%、城镇居民医保统筹范围内70%,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所以,这位网友可以随时申请鉴定,带齐相关资料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科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