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金义都市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每人每月提高30元。各县(市)可参照金华市区调整标准执行,也可进一步提高调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政府研究确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