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人社〔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市有关人才补贴政策,已经享受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可按原企业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继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享受我市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项目
1、工资外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格(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企业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地人才服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2、各地按照申报工作要求,比对已享受人员信息,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3、申报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地区的人才服务部门联系。各地人才服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人社局80978132;江都区80804233;广陵区87321599;
邗江区80981857;开发区82982659;化工园区89181899;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87317820;生态科技新城:82821662。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