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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做好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人社〔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市有关人才补贴政策,已经享受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可按原企业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继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享受我市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项目

  1、工资外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格(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企业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地人才服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2、各地按照申报工作要求,比对已享受人员信息,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3、申报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地区的人才服务部门联系。各地人才服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人社局80978132;江都区80804233;广陵区87321599;

  邗江区80981857;开发区82982659;化工园区89181899;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87317820;生态科技新城:82821662。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