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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向贷款委托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公证或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购房款凭证;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房龄5年内,可申请不评估,提供原购房发票)、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40%购房款凭证、过户前、后房地产权证、售房人及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契税发票;

  (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和施工合同或协议;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

  (五)贷款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委托人按审贷分离原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

  对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房屋的完好性、权利状况、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审核;

  贷款委托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办妥贷款公证和房屋综合保险。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委托人出具《委托划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凭《委托划款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限、金额、利率发放贷款至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提前还贷办理流程: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管理中心审核-到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