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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咨询】借款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有配偶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个人信用报告委托查询业务,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后等待中心通知。

  【申请】接到中心通知后,借款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到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填写相关贷款表格、确定担保方式,递交所需贷款资料。

  【审核】根据初审意见,贷款审核小组审查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审批。

  【担保】经审批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凭中心证明及借款合同到担保公司及房管局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手续。

  【划款】中心对上述贷款资料整理、审核、审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向受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同时领取个人借据及借款合同。

  【还贷】借款人按月现金还贷或委托中心划转还贷(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当日开始,第一、第二个月必须自筹资金偿还贷款,并于第二个月20日之前,必须到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手续的,第三个月的12号当日,即实现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