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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在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用于职工自住的普通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二手住房、拆迁还房以及建造自住住房等。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住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已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用自筹资金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具有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未竣工的期房,其房地产项目应符合贷前条件,主体结构已封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期房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报管理中心审查、备案。管理中心在发放贷款前应对楼盘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备注:以上“安庆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可以登陆安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