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一、具体补贴标准。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申报审核流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其中,未取得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上报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二)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或县级转来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劳动关系、稽核机构认定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稳岗补贴联合审核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市社保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数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由经办机构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工作职责分工。稳岗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企业多,审核任务重,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为做好稳岗补贴落实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局劳动关系处、失业保险处和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征缴处、稽核处、基金管理处、局信息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工作办公室,审核办公室设在局失业保险处,具体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如下:局失业保险处负责研究拟定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意见,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审核及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上报企业上年度期初期末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等情况的审核工作;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负责相关企业稳岗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及汇总和报表管理等工作,市社保局征缴处负责上报企业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和参保人数审核认定工作;市社保局稽核处负责上报企业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稽核认定工作;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稳岗补贴资金及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稳岗补贴发放程序设计和有关企业数据的提供核实工作。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稳定就业形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职尽责,广泛深入宣传,主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骗取稳岗补贴经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反馈。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3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605963/4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6896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