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关于合肥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各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仍按2015年目标任务数,且保率不低于96%,纳入民生工程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参保时间

  各区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新生儿参保仍按原办法,由各街道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各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35元/人。

  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仍按《关于资助市区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通知》(合民〔2015〕218号)文件规定,由市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在校学生和普通居民的参保登记

  1、2016年6月20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到其主管的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其中:省、部属单位到省地税直属局领取,市属、区属单位到所在区市地税分局领取。

  2、2016年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参保登记工作,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开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收款票据。

  各社居委和村委会按照操作权限,直接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为续保人员登记和为新参保人员录入信息。

  各学校可登陆合肥市人社局网站(www.ahhfld.gov.cn),通过“首页”---“网上办事”---“社保网上办事”进入管理系统为续保学生登记和为新参保学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市属学校、以及中专、其他各类中职院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区目标考核指标。

  3、2016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二)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

  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仍由其所在高校登记相关花名册,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开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收款票据,由各高校统一报盘给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征缴中心负责将数据导入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扎实工作

  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服务工作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参保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各参保单位做好参保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辖区内市属学校和其他各类中职院校,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国家医改政策和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三)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自2016年7月8日起,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于每周五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报送《周报表》(传真:63536486),每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医保处报送信息和工作小结。各区、开发区的报送情况纳入年底民生工程考核范围。

  各区、开发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医保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