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将家庭收入情况纳入贷款调查范围的通知
金市金〔2018〕14号
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为加强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有关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按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确定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按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月缴交基数或收入证明认定。最高贷款限额、可贷比例、存贷挂钩等仍按有关政策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