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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的;

  (4)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

  以外工作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

  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

  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不得用同一份证明材料重复提取或弄虚作假套取住房公积金。凡发现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将及时收回,并记录作为职工办理贷款时判断职工信用程度的依据。

  (2)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办理。

  (3)配偶因购建住房、大修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除按以上内容准备本人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用A4纸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