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继因与单犹止或面菊力关系飘倾公积金的麟
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6个月以后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且账户为封存状态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不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资料。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畲在原单位开卢缴存住房公积合的,自住房公积士提取乏曰起1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或者外地职工,均可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和手机从?上办结提取业务。
二、调整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1、缴存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房产注销情况不再纳入房产套数认定范围,即职工因购买、建造及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第1套或第2套(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三、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无需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四、暂停办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暂停办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地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照常办理。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