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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关于台港澳居民等人群在琼申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通知

  为规范在我省就业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8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就业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可持有效证件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制作和使用采用社会保障号码。

  三、港澳台居民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参保人员所在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港澳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1)。

  四、华侨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中国国家代码(CHN)、有效护照号码组成(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2)。

  五、外国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3)。

  六、请各市县、各单位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含社会保险事业局、农保局)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有效证件真实有效,指导参保人填写《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确保的社会保障卡申领顺利进行。

  七、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社会保障卡不能通过电话等电子渠道激活,须到合作银行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持卡人因身体行动不便、不在本省居住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的,可按照合作银行农信社相关规定办理激活手续。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