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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做好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014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4751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4751X5=23755元。

  同时,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