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商保有本质区别,选好商业保险可重复理赔
社保、商保本质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
另外,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一般劳动者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情况
中荷人寿天津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商业保险针对社保主要补充在两种情况内:
第一,重大疾病类产品。重疾类产品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病理报告等,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赔付。这与社保并不产生冲突。
第二,医疗类保险。目前大多数寿险公司销售的医疗类保险均为附加险,且主要针对客户住院医疗的费用补偿需求。即被保险人凭借必要的医疗单据到保险公司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赔付。针对门诊报销需求的客户一般是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这个保险指由企业或团体为其员工购买的团体医院保险产品。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给付医疗保险金。
“综上两种,社会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客户可按照已购买的保险类型按照合同约定到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