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